提出日期:2025年10月01日
針對92年12月31日前領得使用執照、6樓以上,且於114年1月1日後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首次報備之公寓大廈,提供6至8萬元補助,以提升公寓大廈自主管理能力。
選舉公報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