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進行中
強化招標與契約管理以降低重大工程爭訟風險
日期:2023年11月13日
蔣萬安
台北市.市長
更新於 2026年06月06日 · 1 週前
本府要求各機關自招標及履約源頭改善,包括採購案公告後召開招商說明會、決標後召開工作會議說明履約事項,並於契約中明確規範工期展延工程管理費、契約變更新增項目單價、數量範圍及廠商責任,以減少履約認知落差及後續爭訟。
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本府要求各機關自招標及履約源頭改善,包括採購案公告後召開招商說明會、決標後召開工作會議說明履約事項,並於契約中明確規範工期展延工程管理費、契約變更新增項目單價、數量範圍及廠商責任,以減少履約認知落差及後續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