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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辦法

日期:2024年02月01日

蔣萬安
蔣萬安
台北市市長

所屬政見

更新於 2024年02月01日 · 2 年前

113年2月1日修正「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為「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辦法」,將契約定性為私法契約,延長提供使用年限原則不超過5年,並規定租金應參考市場行情、物價指數及使用目的等因素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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