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已完成
修正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辦法
日期:2024年02月01日
蔣萬安
台北市.市長
所屬政見
更新於 2024年02月01日 · 2 年前
113年2月1日修正發布,將原「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修正為「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辦法」,延長提供使用年限原則不超過5年,並明定租金應參考市場行情、物價指數及使用目的等因素。
日期:2024年02月01日
113年2月1日修正發布,將原「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修正為「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辦法」,延長提供使用年限原則不超過5年,並明定租金應參考市場行情、物價指數及使用目的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