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已完成

修正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作業要點

日期:2024年05月21日

蔣萬安
蔣萬安
台北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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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年05月21日 · 2 年前

113年5月21日修正發布「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經管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113年6月1日生效,調整提供使用期間為5年且得續約一次,並修正公證費由雙方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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