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已完成
修正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作業要點
日期:2024年05月21日
蔣萬安
台北市.市長
所屬政見
更新於 2024年05月21日 · 2 年前
113年5月21日修正發布「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經管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113年6月1日生效,調整提供使用期間為5年且得續約一次,並修正公證費由雙方共同負擔。
日期:2024年05月21日
113年5月21日修正發布「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經管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113年6月1日生效,調整提供使用期間為5年且得續約一次,並修正公證費由雙方共同負擔。